市直各港口经营人: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2〕5号)、《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度港口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7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支队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人:韩守志,联系电话:0523-86851261。 附件: 关于2022年度市直港口经营者信用等级初评结果公示的通告.pdf
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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