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港航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5-01-0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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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为进一步加强港口领域行业管理,确保港口经营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以上规定,决定注销以下8家企业港口经营许可,具体许可信息如下:
1. 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号:(苏泰)港经证(10020)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11月17日—2024年11月16日。
2. 江苏中创交通材料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号:(苏泰)港经证(10084)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16日。
3. 江苏海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号:(苏泰)港经证(10083)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16日。
4. 泰州中元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号:(苏泰)港经证(10092)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22日。
5. 江苏铁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号:(苏泰)港经证(10078)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12月6日—2024年12月5日。
6. 泰州港丰物流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号:(苏泰)港经证(10073)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11月17日—2024年11月16日。
7. 泰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号:(苏泰)港经证(10082)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2月21日—2024年12月11日。
8. 泰州市凤城建筑工程队,港口经营许可证号:(苏泰)港经证(10104)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月24日—2023年1月23日。
特此公告。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