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信息来源:运输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5-12-2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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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下列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已届满,但未申请延续,拟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具体如下:
浙江科诺思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泰321201210001,有效期间:2021-07-14至2025-07-13。
当事企业对公告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联系方式:0523-86881830。
特此公告。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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