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信息来源:运输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5-12-2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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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下列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已届满,但未申请延续,拟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具体如下:

浙江科诺思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泰321201210001,有效期间:2021-07-142025-07-13

当事企业对公告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联系方式:0523-86881830。

特此公告。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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