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车客运运力发展计划的公告
- 信息来源:运输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5-12-2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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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促进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十八条第二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的规定,结合《2025年泰州市包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经研究,制定我市包车客运运力发展计划,现公告如下:
1.暂不新增省市际包车客运运力。
2.拟计划新增不超过30个县际包车运力指标。由企业申请,经审查通过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企业申报资料提交时间先后顺序配置运力指标。
本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监测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进行管理政策调整,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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