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发布日期:2024-10-0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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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祖国75周年华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泰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水上执法二大队在国庆期间开展船舶悬挂国旗“护旗”行动。
迎接国庆、升国旗
9月30日上午9时,在泰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港城路综合执法站所,伴随着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交通执法、公安水警等20余名执法人员整齐列队,庄严肃立,向国旗行注目礼,表达对党和祖国无限的忠诚和热爱,深情祝福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
登上船艇、护国旗
国旗代表着国家主权,象征着国家的尊严。执法人员在高港船闸待闸区域,开展船舶悬挂国旗集中巡航,登上船艇向船民赠送国旗。
帮助过往的船舶更换破损、褪色的国旗,并将更换下来的旧国旗细心折叠保管,用实际行动践行红色精神,弘扬爱国情怀。
走进船民、宣国旗
——“船长你好,你的船舶总长58米,按照《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您的船舶应悬挂丙种或丁种中国国旗。”
——“按照《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九条 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不得倒挂。”
执法人员走上船头,向船舶船员面对面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要求船舶正确升挂国旗。
——泰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您
船舶未依法悬挂中国国旗的几种情形?
1.船舶未升挂国旗,包括未悬挂、未升到顶端、倒挂等几种情况
2.升挂国旗破损,包括国旗破损、褪色、不合规等几种情况。
3.升挂的国旗尺寸不正确,外国籍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尺度小于其悬挂的船旗国国旗的尺度。
4.升挂的国旗位置不正确。
船舶悬挂国旗注意事项
1.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文书,配备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的航海图书资料,悬挂相关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船舶应按其长度悬挂下列尺度的中国国旗:
(一)150米及以上的船舶,应悬挂甲种或乙种或丙种中国国旗
(二)50米及以上不足150米的船舶,应悬挂丙种或丁种中国国旗;
(三)20米及以上不足50米的船舶,应悬挂丁种或戊种中国国旗
(四)不足20米的船舶应悬挂戊种中国国旗。外国籍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尺度,一般应不小于其悬挂的船旗国国旗的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七条)
3.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不得倒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九条)
4.中国籍船舶应将中国国旗悬挂于船尾旗杆上。船尾没有旗杆的应悬挂于驾驶室信号杆顶部或右横桁。外国籍船舶悬挂中国国旗应悬挂于前桅或驾驶室信号杆顶部或右横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十条)
5.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落。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中国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