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发布日期:2025-03-1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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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回顾总结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析研判当前形势,部署2025年工作重点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潘爱民,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第十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钱龙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卞爱玲主持会议并作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4年,全市交通执法系统凝心聚力、顽强拼搏,抓规范提升推动主责主业,创新出台《行政执法质效监督工作方案》,组建行政执法质效监督工作专班;研究出台《泰州市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事中事后监管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等系列制度文件;推进执法计划全链条管理,执法计划完成率达100%。抓业务素养增进能力水平,创新制定货运场站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清单;推广应用事故隐患“吹哨人”制度;市区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率超90%;圆满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超额完成船舶污染防治省定指标,液货船舶检验专项检查数量为全省最多;首次承接高速公路质量安全双监管,两项案例入选省平安工地创新案例;完成老旧营运船舶拆解142艘,拆解数和补贴金额位列全省第一。抓文明执法彰显执法温度,做优大件运输服务,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项目入选省发改委信用监管类创新事项优秀案例;创新“专家+管家”服务模式,助力深国际物流中心码头提前一年投产达效;苏皖船检一体化工作站升格为长三角船检一体化(泰州)工作站,泰州支队获批全国船舶通检互认试点,船舶通检互认项目入选全省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抓党建示范强化责任担当,研究制定《作风建设督查工作方案》,开展廉洁家风课堂、反面典型教育等活动,强化典型引领,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
会议强调,2025年,全市交通执法系统要紧扣“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质效 ”核心目标,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发展”工作导向,聚焦实现“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四大目标,全力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强化机制引领,健全完善执法工作体系,着力推动执法工作行稳致远。二是强化科技赋能,稳步提升科技执法水平,着力推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智能高效。三是强化行业治理,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效,着力推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提档升级。四是强化安全保障,全面加强交通执法力度,着力推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稳中向好。五是强化绿色转型,全面加强交通引导力度,着力推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融合发展。六是强化执法为民,全面推进严格文明执法,着力推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钱龙华深入剖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他强调,全市交通执法系统干部职工必须做到“三个到位”,总结分析到位、认识提升到位、落实执行到位。对下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钱龙华要求从三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强化党务、业务、服务的“三务”融合;二是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高线、底线、标线的“三线”意识;三是抓好巡察整改,不断强化目标、问题、长效的“三个导向”。
潘爱民从“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执法成效不断彰显、执法队伍不断加强”三个方面对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一年来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交通运输工作全局,科学分析了当前交通运输执法系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交通执法工作,潘爱民要求,一要锚定枢纽泰州建设,当好交通行业治理的“排头兵”。要坚持内部融合、外部联合,加快实现部门内部及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执法。要紧紧围绕泰州交通“1+4+N”数字交通总体架构,推动执法监管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排出一批改革创新项目。二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当好良好市场秩序的“捍卫者”。要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模式,全面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执法机制,全面落实“综合查一次”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三要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当好服务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坚守“一颗初心”,自觉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竖好“一把尺子”,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坚持一视同仁。要擦亮“一块牌子”,持续推进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四要聚焦安全绿色发展,当好守住风险底线的“主力军”。要集中攻坚一批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顽瘴痼疾,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稳定。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企业用好“两新”政策,纵深推进“船港城”一体化治理等专项行动,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绿色化水平。
会上,参会人员观看了全省交通运输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和泰州交通执法工作宣传片,泰兴市交通执法大队、姜堰区交通执法大队、支队法制科、支队港口大队分别作交流发言。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交通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公共交通服务中心、高港分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有关负责人;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市交通执法支队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