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召开船舶含油类污染物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推进会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发布日期:2026-03-2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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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江苏海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全省船舶含油类污染物治理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苏交执法函〔2026〕41号)要求,3月19日,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泰州海事局,组织召开全市船舶含油类污染物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推进会。会议围绕全链条闭环治理目标,系统部署重点任务,推动船舶水污染防治从“单打独斗”向“联防联控”转变。
泰州紧密结合长江水域与内河航道网密集的航运特点,出台《船舶含油类污染物治理联合执法行动细化实施方案》,聚焦船舶含油类污染物收集、送交、接收、转运、处置五大环节,着力构建靶向识别、精准执法、综合施策的治理体系。
会议明确,以长江泰州段、新通扬运河、引江河等重点水域和泰州港等重点港口码头为核心,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无”船舶非法作业、污染物违规处置等关键节点开展联合检查整治。同时,建立交通执法、生态环境、海事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联办机制,推动监管信息互通、执法行动同步、案件处置联动。会议特别强调要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实施问题台账、整改台账、成果台账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将严格按照部署动员、集中治理、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压茬推进,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对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同时,通过政策宣贯、警示教育、典型曝光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船舶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开展船舶含油类污染物治理联合执法行动,是践行正确政绩观、守护水运泰州生态底色的具体实践,也是护航泰州航运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泰州交通、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坚决打赢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城市、推动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