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1/2024-347085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4-04-28
文号 时效
《泰州市交通运输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处
  • 发布日期:2024-03-0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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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监管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提高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印发《泰州市交通运输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泰交审批〔2024〕2号,以下简称《清单》)。为做好贯彻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交通运输监管工作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监管、强化源头、分级分类、优化服务的原则,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质效,推动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完善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闭环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结合市设权责清单和监管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意见,经研究后制定了《清单》。

二、决策依据

本清单主要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交法〔2023〕11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专题会议纪要》(第169号)《江苏省交通运输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与全省交通运输监管事项清单相衔接、相延续,结合行业监管实际,《清单》分为30个监管主项、74个监管子项,厘清监管事权、明确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位、越位、错位,杜绝监管盲区和空白,并且涵盖所有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检查事项,实现“一张清单”全覆盖,确保行业应当履行的监管责任不留缝隙。

(一)监管对象:公路、航道、港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铁路等各个业务板块,既包括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事项,也包括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监管的相关内容,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

(二)监管责任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依据职责权限,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落实监管责任。

(三)监管方式:日常巡查检查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等方式。开展监管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明确主办人。开展监管执法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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