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1/2024-347084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4-02-08
文号 时效
关于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2.0版)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3-09-16 16:00
  •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行柔性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工作实际,对《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泰交规〔2021〕1号)(以下简称清单1.0版)进行了更新和修改,制定本清单。

二、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11.《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

12.《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1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1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1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7.《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6号);

19.《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苏交规〔2021〕7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文件分为四张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张“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41项,其中道路执法门类20项,水上执法门类19项,工程执法门类2项,每一项均列出了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第二张“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共16项,其中道路执法门类8项,水上执法门类8项,每一项均列出了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第三张“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共3项,均属于水上执法门类,每一项均列出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第四张“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本清单共1项,列出了行政强制措施、不予实施条件和法律依据。

四、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