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3-05-2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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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9时许,兴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公路例行巡查中发现X214公路K10+200右侧路肩上有施工人员正擅自在挖掘公路施工。经现场勘验,已挖掘合计长150M,宽1.2M,深0.7M的深沟。
擅自挖路违法违规
调查过程中,涉案公司委托公司X214公路管线下埋工程负责人陈某到兴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沙沟执法中队接受调查。经查,涉案公司负责兴化市通讯管线下埋项目,因施工需要准备在兴化市X214公路K6+200至K12+200右侧路肩挖掘公路埋设管线,但未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该公司未经许可进行涉路施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兴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证属实。
对此,执法人员作出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执法人员介绍,因埋放通讯管线需要挖掘公路,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当事人应当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后方可挖掘公路。因此,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其行为构成擅自挖掘公路。
对于需要挖掘公路施工应该办理何种手续?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因此,本案中当事人如需开挖公路以埋设通讯管线的,需要获得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并做好相应的施工保护工作。
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
并责令立即改正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当事公司擅自施工作业影响车辆通行安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兴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相关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寄语
公共道路是城市交通的重要载体,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道路安全作为公共交通安全的重中之重,对于城市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都对公路的保护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凡是涉及对公路产生影响的行为,如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等行为,必须取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的规定,否则,擅自进行上述各种有损公路的行为都会涉嫌违法,从而受到相应的处罚。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培训,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消除公路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