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相关工作的公告
- 信息来源:运输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4-06-0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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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巡网融合、有序发展,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调整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统一申请
统一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两个事项合并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有关规定。
二、统一考试
统一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个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从业资格和证件管理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自愿、考试免费。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同时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证。
(三)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从业人员,可申请参加区域科目考试,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可增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时间安排
上述政策调整工作自2024年6月1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
咨询电话:0523-86881746。
特此公告。
附件: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7日
1、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
2、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区域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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