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2026年度泰州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
  • 信息来源:人事处
  • 发布日期:2026-06-1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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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年度计划安排,为做好2026年度泰州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

二、申报政策条件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相对应的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的规定申报评审。

3.按照《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申报人员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即视同取得相应层级和专业的职称,可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2026331日。

5.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上述人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创新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某一方面的业绩成果应显著高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中的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并同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时间)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应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一)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人实名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的人才人事专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622日至82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网上申报时,申报系统中“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单位所属地。如靖江市的申报人员正常情况下选择靖江市;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泰州市本级”,不能选择海陵区;原医药高新区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高港区”;药城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选择到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选择“无”。

(二)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平台下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A3规格(附件1)。

2.材料提供目录(附件3)。

3.《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系统导出模板,申报人签字,单位盖章)。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凡申报平台不能自动获取验证的学历(学位)(中专及以下学历除外),均需申报人在“学历学位信息”栏目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需登陆“学信网”申请)。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复印件。贯通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技能人才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泰州市外的初级职称证书还须提供批文复印件、申报表或评审表)。

6.2022202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近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7.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8.单位公示文件(原件)、公示结果(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4和附件5)、网上(或布告栏)公示彩色打印页面(单位公示文件+简介表,单位公示结果)。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10.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论文、著作、成果鉴定证书等)双面复印件,每份业绩用A4彩色插页纸隔开,并在插页纸上注明简介。具体可对照资格条件中第四章第十四条相关业绩、成果要求。凡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审核时间及“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需注意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继续申报职称时,材料上不得出现往年日期)。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性,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除上述第一项申报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须分类对照目录顺序胶装成一整册,要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申报材料装入牛皮纸袋中,不得使用拉杆夹、票夹或散装。同时在材料袋外面注明申报类型、专业类别和申报人联系方式(附件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各受理点一律不得接受。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按照在职称评价中破除“四唯”的要求,改进和创新评价方式,本年度的职称评审依然采用“面试答辩+专家评审”的评价模式。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有关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各市(区)人社局、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初审,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网上申报信息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真实、有效,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平公正。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追责。

4.网上申报信息经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后,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单位于918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职称评审推荐函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703室(泰州市鼓楼南路303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李华、罗凌子,电话:0523-86881819

5.评审费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419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在面试答辩当天收取。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3.申报材料目录

4.单位公示

5.单位公示结果

6.申报材料袋封面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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