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从业资格证公告
  • 信息来源: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2-1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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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15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函》,对我局核发的李志锋、张琴等6491人的从业资格,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超过从业资格证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等原因,本局决定予以注销,证件至注销之日起自行作废(名单见附件)

被许可人如不服本注销决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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