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53/2012-03285 | 分类 | 交通运输 工业、交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2-12-19 |
文号 | 泰交安〔2012〕25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12-12-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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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港口处、质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增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为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素质稳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3月份前,开展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石油化工码头企业达标考评试点;2013年底前,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完成达标建设;2014年底前,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完成达标建设;其他企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达标建设。
二、实施范围:
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取得交通运输经营许可及具有公路、水路工程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工作内容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归口管理、条块结合”原则,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机构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受理辖区企业标准化考评申请,统一上报厅有关单位。参与审核考评报告,并督促相关企业对考评结果提出的不合格项采取改进措施,落实隐患整改。
交通运输企业应积极开展本企业标准化创建的宣传培训,按《考评指标》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达标自查自评,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机关提交达标申请,接受考评机构的考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日常管理工作,保持体系持续性改进,每年进行自查自评,提交自评报告。
(1)达标要求
道路运输类企业:经营一、二类班线客运的企业和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车辆50辆以上的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大件运输企业,自有车辆100辆以上的道路普通货运企业,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除上述规定外的道路运输类企业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
城市客运企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出租汽车运输企业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
港口码头类企业:规模以上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港口码头企业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
水路运输类企业:水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水路运输类企业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
公路、水路工程施工企业:具有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及相关项目经理部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除上述规定外的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创建任务与目标,在认真抓好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申请一级企业的指导推荐和近三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企业的督导创建工作。
(2)各类安全管理体系的转换定级
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加快我市交通运输企业的标准化达标工作进度,根据《考评办法》要求初次申请标准化达标的具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的企业,可以实行转换定级;也可以不转换定级,按标准化要求申请考评定级。
鼓励施工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对当年内获“平安工地”部级示范称号的项目经理部可直接转换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应类别二级;当年内获“平安工地”省级示范称号的项目经理部,可直接转换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应类别三级。
鼓励长江渡运单位开展NSM规则审核,对水路运输企业通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可,取得《符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转换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应类别二级。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认证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按资质所覆盖范围可直接转换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应类别三级。
通过转换定级的企业,在转换完成后应认真对照《考评指标》的标准,持续改进、完善固化。
符合转换条件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申请转换定级的企业,向市级主管机关提交《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申请表》及有关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明文件,通过审核的,由市级主管机关直接颁发达标证书。符合转换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高一级的达标等级,但必须通过考评。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贯,认真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交通运输企业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要求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进行隐患排查及风险分析,开展安全标准化培训,修订、完善、编制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企业自评工作,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自评报告》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发现问题,改进提高。
四、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是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地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在把握总体政策方向的基础上,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把达标创建工作想得更细、做得更实、标准更高。
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排出重点工作,列出工作节点,建立倒排时间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在规定时间内高效能完成达标创建任务。
要切实加大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宣贯力度,让企业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特别要引导企业切实领会国发40号文中有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精神实质,明确企业的达标创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立足之本,积极主动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时间节点安排和工作推进实际,分类组织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文件的宣贯、释义和工作技能的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和一线主办人员思路清晰、套路熟练、效能明显,确保达标工作整体顺利推进。
要把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评、信用评级、示范创建、评先创优、工程招标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企业的项目核准、证照审验的考核项目。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