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3/2013-03651 分类 交通运输 工业、交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3-06-09
文号 泰交委〔2013〕26号 时效
关于评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13-06-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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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也是市委确定的“转型升级突破年”,为动员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抢抓用好综合改革试点重要机遇,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投身推动交通转型升级的伟大实践,经研究决定,“七一”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是各单位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每个单位各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和推荐。

二、评选表彰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

  党组织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团结带领党员群众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认可。

  优秀共产党员: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中事迹突出,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优秀党务工作者:

  带头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理论修养和党性修养;精通党务业务,创新意识较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表彰具体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和广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要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激励先进、推进工作的过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更加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为交通转型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评选采取逐级推荐、单位党组织考察审核的办法进行。要认真对照评选表彰条件,全面衡量,坚持好中选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保证表彰对象的先进性。要拓宽视野,注意发现新的先进典型。推荐表彰的对象上报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组织考察,集体研究,逐一审核把关。推荐单位负责人要事先与局组织人事处通气。

3、推荐表彰对象,要认真负责地填写推荐表。所有推荐表由各单位党组织把关,于6月15日前报局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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