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53/2014-05115 | 分类 | 交通运输 工业、交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4-07-25 |
文号 | 泰港发〔2014〕23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14-07-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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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港口管理部门,各有关港口企业:
南京青奥会将于8月16日开幕。为有力支持南京青奥会期间的环境保障工作,根据《泰州市交通运输局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泰交经[2014]6号)的精神,现就落实我市港口、码头装卸作业及物料堆放控尘措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8月1日至8月31日,完成《泰州市交通运输局保障青奥会环境临时管控方案》的有关要求。
二、职责分工
各市(区)港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沿江、内河港口码头装卸及物料堆放控尘的管理工作。各有关港口企业负责本单位港口码头装卸及物料堆放控尘的管理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六)码头装卸机械应采取相应的防尘降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须停止作业。
(七)码头、堆场边际应采取防尘工程措施,场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并与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贯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宣传,营造港口码头进一步做好防尘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落实整改,完善相关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本通知的具体措施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做好港口码头装卸作业及物料堆放控尘相关设备设施的完善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港口码头防尘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构建港口码头装卸作业及物料堆放控尘工作的长效机制。
泰州市港口管理局
2014年7月21日
泰州市港口管理局 2014年7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