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3/2014-05092 分类 交通运输 工业、交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4-05-05
文号 泰交安〔2014〕8号 时效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夏季和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14-05-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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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高新区分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切实加强夏季和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夏季及汛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夏季和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夏季和汛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且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的规律及特点,抓好以防暑降温、防台防汛、防火防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发动、早部署、早安排,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各级领导要着眼于基层,主动深入一线,全面熟悉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基本情况,了解安全工作重点,组织对夏季高温和台汛期间易引发事故的区域和部位严格检查,严格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落实具体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防御和应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保障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强化监管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公路部门要加大对公路基础设施和危桥险段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或隐患,立即进行整治,重点路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台汛期间,要协同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做好公路沿线的树木、标牌的防风、加固等工作。

  运管部门要负责台汛期间的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夏季高温安全行车教育,加强车辆性能检测,确保运输车辆技术性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汽车客运站加强危险品和发班车管理工作。继续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运输违章、违法行为,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地方海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防事故、保畅通工作入手,加大重点水域的现场巡航和“两客一危”重点船舶的监控力度,加强乡镇渡口和乡镇船舶的现场安全管理,开展船舶适航检查,在重点航段设立警示标志,维护船舶航行秩序等工作。密切注意气象趋势,及时发布台风暴雨信息,引导航行船舶进港避风,及时开展遇险船舶搜寻救助工作,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航道部门要加强汛期航标、船闸和船闸引航道的安全管理,做好应急疏浚等工作,确保航道畅通。

  港口部门要认真开展危险品存储专项整治,督促各港口企业落实夏季高温、台风、汛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做好高空塔吊和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储罐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港口生产安全。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检查,重点加强现场工程器械、基坑边坡施工、沥青油料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督促施工单位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中暑、中毒等工作,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各交通运输企业、机关办公大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防止带“病”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深入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大检查,对桥梁、公路、航道、港口码头、旅客运输、水陆危险货物运输、大型交通工程工地等重点监管部位进行专项检查,要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与“创建平安交通”、“夏季安全百日赛”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隐患排查涵盖安全生产的所有重点环节。要督促各单位对近年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地分析,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事件、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效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做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保障工作。要建立健全夏季高温和台汛期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做到“人员、装备、队伍”三落实,确保遇到突发险情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事故瞒报行为。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454

  抄送:省厅安监处,市安监局。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5月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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