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53/2015-05662 | 分类 | 交通运输 工业、交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5-07-23 |
文号 | 泰交委〔2015〕37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15-07-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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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将8月份定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中共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
中共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印发 |
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泰州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促使系统党员干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局党委将8月份定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继续在局机关及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水平。
一、活动内容
通过集中组织观看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网上注册浏览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数字警示教育馆、参观明园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泰州市看守所、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廉政征文等系列活动,营造廉洁从政氛围,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腐败的免疫力。
二、活动时间
2015年7月25日—2015年8月31日。
三、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7月31日)
1. 各单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2. 制定本系统具体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8月25日)
1.组织观看党风廉政电教片。(各单位负责)
2.组织网上注册浏览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数字警示教育馆活动。 (局监察室负责)
3.参观明园警示教育基地。(各单位负责)
4.组织去泰州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各单位负责)
5.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局监察室负责)
6.开展廉政征文活动。(局宣教处、监察室负责)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1.对警示教育月活动进行总结,总结材料8月底前报局监察室。
2.提出下一步廉政教育计划,巩固教育成果。
四、活动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教育月活动要立足于个个参加,人人受教育,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受教育,因故缺席要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并设法补课。
3.教育月活动要与“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与正常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内涵,提升效果。
4.教育月活动期间要建立必要的考勤制度,禁止任何人以特殊身份拒绝参加教育活动。
5.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局监察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