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3/2015-05651 分类 交通运输 工业、交通 意见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5-07-23
文号 泰交运〔2015〕9号 时效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关于开展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15-07-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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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苏运发〔201537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2015道路运输平安年工作,坚决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扎实开展我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结合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形成三方联动监管合力,重点解决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为抓手,以联合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为载体,全面强化长途客运、农村客运、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严把运输车辆技术关,实现安全管理科技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活动组织

2015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并成立全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各市(区)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全面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对安全监督管理产生的重要影响,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不仅要开展面向全体干部职工的宣贯培训活动,更要重点开展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业宣贯。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并与行业监管、企业管理有效结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真正做到知安全、懂安全、会安全

2.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要求,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各市(区)要督促运输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3.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20号)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151号)文件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列工作制度,制定区域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形成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管控、监督工作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尽快建立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点对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客货站场以及营运驾驶员、营运环境、运输线路、车辆安全性能、车辆动态监管等进行风险源辨识、评估与监测,落实防控与应急措施;对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9899条予以查处。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交安〔2013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交安〔20135号)等文件精神,督促指导运输企业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程。同时,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同时,把标准化建设评定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加快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诚信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5.建立以安全为导向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各市(区)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监管,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等内容作为进一步完善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核心内容,对安全生产信誉良好的运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运力发展、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审批、评比表彰、政策优惠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安全标准化考评不达标、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不良、存在违规生产和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地方政府批准后,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108条予以关闭,当地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件。

(二)进一步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监管。

6.完善接驳运输管理,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各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接驳运输管理制度、运行规则,推进接驳运输点和城市配载节点布局规划和建设,加强对接驳点、试点线路和车辆的检查、督查,强化安全监管,将全市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纳入接驳运输监控平台。同时,积极引导江苏长运子公司车辆实施节点运输和跨区域配载等,并加强与外省、市接驳运输企业的合作,促进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相互监督。

7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要求。各市(区)交通运输、公安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凌晨2时至5时,除空载客车、机场班车可以通行高速公路外,其他未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必须停止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行业规范化运行,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对不严格遵守接驳运输工作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8.加快道路客运组织方式创新,从源头加强安全保障能力。针对高铁、民航快速发展的形势以及对道路长途客运的影响,扶持客运企业通过机场班线优势加快建设城市候机楼,实现公路与民航的有效衔接;引导企业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既加强与高铁无缝对接,又开行火车不能到达的城市客运班线;引导企业开设旅游风景区、大学城等特色客运专线、增设配载点或提供定制班车等其它延伸服务,促进道路客运与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客运方式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公司化车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改变运输组织方式,提供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9.加强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及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作用,切实形成镇(街)主导,相关部门联动,村(社区)参与的联合整治机制;要研究建立社会监督和奖励机制,发动村民举报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等违法行为。

10.严格农村客运班线(镇村公交线路)通行条件,强化运营安全保障。认真贯彻《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和《江苏省农村客运班车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苏交运〔200926号)文件要求,对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镇村公交线路),建立农村客运和镇村公交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与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紧密合作,对拟开通农村客运和镇村公交线路途径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条件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形成联合审核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镇村公交)开通的依据。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和镇村公交线路要加强安全通行条件的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运营安全。巩固农村客运班车行政村通达和镇村公交发展成果,组织回头看和专题研究,调整优化相关标准、政策和措施,创新发展模式,规范运营服务,确保已开通镇村公交安全可持续运营。

11.创新城乡客运(镇村公交)组织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出行服务。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扶持和指导力度,积极实施农村客运线路公司化、公交化改造,引导农村客运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制定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提高公司化、规模化水平。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农村客运运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和车辆技术管理;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259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做好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积极稳妥发展镇村公交,提升农村客运、镇村公交服务质量,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和镇村公交车辆。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12.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管理。全市安全监管系统要定期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充装企业(单位)信息(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通报;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充装企业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在路面检查中发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充装企业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企业承运的,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3.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新颁标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积极做好交通运输部2014年新颁标准的宣贯,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等四项标准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4.实施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合力推进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实施,有效遏制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落实危险货物托运、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填报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填报电子运单并上传至电子运单管理系统,未填报、上传电子运单的运输车辆不得执行运输生产任务,不能按要求填报电子运单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充装企业托运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要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上传的电子运单,对执行装载货物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进行比对,与电子运单载明信息不符的,不得安排发货或装载,未实行电子运单而发货或充装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的路检路查,对未按规定实行电子运单、装载货物情况与电子运单信息不符的行为,要及时记录并上传至电子运单管理系统

15.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要推进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结构调整,鼓励引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整合资源,对监管水平差、规模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合或重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探索中小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盟合作模式,完善运输联盟运行机制和制度,吸引中小企业参加,提升危货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16.完善异地运输备案制度。交通运输局要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强化对异地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督促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条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同时加强对外地车辆的路检路查,并将查处到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注册地交通运输部门;经备案的异地运输企业要按照当地运输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公安局对查处的异地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转递制度的规定。

(五)提高车辆标准化水平,坚决打击非法改装。

17严把营运车辆安全技术关。公安车管部门要会同质检部门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对发现存在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并将车辆信息抄告当地交通运输局,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回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局要严格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车辆技术关,认真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车辆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予通过审验,不得从事营运;要落实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制度,做好类型分和等级评定年度复核工作,严禁经营者擅自减少或降低营运客车的配置要求。

18.加强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改装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全监管总管三〔201474号)和《关于明确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液体介质范围的通知》(安全监管总管三〔2014135号)要求,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交通运输局对未按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驾驶人、押运员开展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公安局要联合质检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严格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

(六)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19.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要加快推进营运车辆联合动态监督平台建设,打造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的示范应用,实现三部门间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信息对接共享、相互抄报、定期部门例会和联合监管,形成安全监管过程与结果运用两个闭环,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同时,定期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联合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联合督促整改营运车辆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共同出具检查意见,分别落实督查整改。

20.加强对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平台的考核工作。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局要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抽查,每天不少于两次;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426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的考核管理, 切实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结果将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要及时对已经在我省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运营商进行一次梳理;对尚未由省级运管机构备案公告的运营商,督促其抓紧完成备案;未完成备案公告的服务商或者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商,不得在我市新开动态监控服务业务。

21提升联网联控系统运营水平。组织开展两客一危车辆未入网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车辆入网率达到99%以上。加快营运车辆联合动态监督平台功能完善,2015年底我市动态监督平台基本实现基于卫星定位装置系统的动态跟踪功能、基于移动互联的在线稽查功能、基于道路视频监控信息的交叉比对功能、基于电子线路信息的客运监管功能、基于电子路单的危货运输监管功能、基于运政业务系统的融合应用功能、基于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功能等七大功能应用。要研究推动将动态监督平台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客运包车系统、运政通移动执法APP、公安部门提供的道路卡口视频监控等监管系统逐步有机结合,有效实现对各类营运车辆日常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动态跟踪;重视对动态监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发掘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因素,加快建设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综合预警系统,提升动态监控水平和质量。

(七)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22.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定期开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联合执法行动,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货物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以及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公安局要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安全监管局要强化综合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行为。

23.加强包车客运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整治。开展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活动,以客运站周边地区、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格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串线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切实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监管。对连续3个月内违法有关规定3次以上的车辆及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车辆,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直至吊销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对违规行为严重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停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关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督促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运行全过程监控,落实道路旅游包车安全告知制度,严格执行凌晨2点至5点停运休息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存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重在落实。各市(区)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将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抓落实、抓深入、抓出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细化活动方案内容,明确时序进度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做到责任、检查、整改三到位,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大的努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联动。要按照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扩展合作内涵,通过联合检查、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方式,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合作机制,将活动内容和要求贯彻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每季度要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艳,15298505118

泰州市公安局 马文高,13852600001

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艳,18951150899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715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7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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