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53/2016-04902 | 分类 | 交通运输 工业、交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27 |
文号 | 泰交纪〔2016〕12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16-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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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反对铺张浪费,防止“四风”反弹,进一步弘扬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两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申如下:
一、全面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高发易发期,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紧盯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早打招呼、早提醒,立规矩,明红线,确保人人知晓规定、个个遵守纪律。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对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确保不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要求
各部门党员干部继续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反弹。各部门在开展“百团千村万企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要严肃走访纪律,走访期间不准搞层层陪同,不准搞迎来送往,不准干扰基层工作,不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准接受基层吃请。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交通文明形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行业优秀作风。要严格执行廉洁履职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九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应征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节日期间公车管理继续严格遵守定点停放、统一管理、申报等制度,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的管控。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局纪委、监察室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两节”期间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公款高消费娱乐,收受礼金礼品、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作风问题突出、侵害群众利益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排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将严格按照“快查快结”要求,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对典型案例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层层传导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特此通知。
中共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