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3/2022-27080 分类 交通运输 工业、交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2-12-06
文号 泰交传〔2022〕163号 时效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3-04-06 11:11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交通工程建设各指挥部办公室,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防松懈、防反弹、防事故,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频繁,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局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防范,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重点治理内容明确如下:

一、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内容

(一)水上交通(共3条)

1.水路运输企业及船舶是否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规定,是否遵守寒潮大风和大雾、局部团雾等特殊天气条件下交通管制要求;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AIS、VITS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故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所属船舶是否存在超出企业《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非法营运的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船舶是否存在不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桥区水域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超高航行等行为。水路运输企业是否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船舶实施有效管控。(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3.长江渡运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超载车辆拒渡政策,是否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等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夜间0时至3时停渡、超载超限车辆和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禁渡、客渡船舶禁止载运燃油摩托车以及不满足相关抗沉性要求的汽渡船舶仅限渡运货车等要求。(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两客一危一货”(共5条)

1.“两客一危”及重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针对冬季运输安全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运用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开展气象信息提醒以及驾驶员冬季身体健康状况和驾驶技能评估,是否按规定禁止评测结果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是否针对冬季运输特点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是否对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和安全设备进行重点维护保养。(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局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是否依规取得并使用旅游包车标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局运管处、局审批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3.“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4.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装货人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5.是否加强部门联动检查执法,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共2条)

1.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乘车和应急知识宣传。(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局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是否针对恶劣天气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开展冬季安全行车专题教育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局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港口经营(共5条)

1.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危险货物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港航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是否设紧急切断阀;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冬季易冻结的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有防凝、防冻措施;安全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仪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港航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3.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做好设备设施、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港航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4.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装货人“五必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港航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5.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港航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五)公路基础设施运营(共3条)

1.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是否结合冬季公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风险特征,开展针对性养护措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是否重点针对公路交通枢纽、桥隧、长陡下坡路段,以及公交车辆、校车行驶线路途经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的路段,加强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在临水、高路堤、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3.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单位是否做好公路防范雨雪冰冻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公路清障、除雪除冰、抢通保通等工作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等;是否结合冬季气候特征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做好冬季公路清障、除雪除冰等工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六)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共3条)

1.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交建中心、局建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2.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交建中心、局建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3.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是否开展冬季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防中毒、防坍塌、防触电等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技能的针对性培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交建中心、局建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配合抓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

全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火灾事故教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消委〔2022〕7号)要求,全力配合消防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督促企业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和季节性特点,加强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冬季火灾安全隐患,落实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梳理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参照《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责任清单》(苏事管房〔2020〕87号),通过组织交叉互查、吸纳地方专家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协同参与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局属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围绕上述6个重点行业领域、21条重点治理内容,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序时进度和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扎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一要压紧压实责任。市局安委办要定期调度、通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局属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开展专项督查,督导重点措施落实;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治理、一抓到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强化问题闭环整改,持续推动重点治理内容再聚焦,企业首轮自查工作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

二要严格监管执法。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设备、重点人员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信用惩戒等措施。要加强协同配合,会同工信、生态、文旅、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重点领域监管合力。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对涉及重大隐患的要进行挂牌督办。

三要加强考核监督。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的,局安委会将予以通报;对重点治理事项整治不力、隐患风险问题严重的交通运输部门,将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

请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局属事业单位、各项目建设指挥部于每月5日、20日书面报送本地区、本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含汇总表,见附件)。

联系人:杨帆、郭网林,联系方式:86881650,邮箱:tzjtjaqc@126.com。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6日

抄送:省厅安监处,市安委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