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41/2024-347349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31 |
| 文号 | 泰交运〔2024〕7号 | 时效 |
(2024—2035年)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4-01-3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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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产集团,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姜堰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海陵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泰州市市区公共交通客运场站规划(2024—2035年)》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并获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31日
泰州市市区公共交通客运场站规划
(2024—203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当前,市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市民便利出行需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公共交通客运场站(以下简称公交场站)布局与公交线网设置不相适应,重要商业中心无公交场站支撑,公交线路重复率高、运行效率低。
第二条 规划目的
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一轴一核三极三城”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编制《泰州市市区公共交通客运场站规划(2024-2035年)》。
本规划以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引,划分市区公交场站体系类别,明确各类公交场站的功能定位、规划布局、用地规模;对接各片区控规用地方案,落实并管控场站设施需求用地;合理布局公交场站设施,提出近远期场站建设计划。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泰州市区,包括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总面积约704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2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第五条 规划原则
(一)协调性原则。市区公交场站的规划与布局应当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战略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协调。
(二)系统性原则。统筹规划市区公交场站布局,确保规划期内各区供需平衡,支撑“一轴一核三极三城”新格局建设。
(三)适用性原则。公交首末站布局应当分散、小型化,尽量贴近居住、商业办公、产业集聚区等出行需求较为密集的区域,衔接交通枢纽接驳换乘点,减少乘客步行距离。公交停保场选址应当减少公交车辆返场空驶距离。
(四)可持续原则。市区公交场站的规划与布局要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结合需求和用地条件合理选择建设形式,在用地较为紧缺的区域利用居住区、商业办公楼等进行配建,在用地相对宽裕的区域可以采用独立建设形式。
第六条 规划思路
坚持优化存量和把控增量,构建结构合理、供需匹配的公交场站布局体系。优化存量,主要针对现有使用权不确定、规模不适宜、位置不合理的公交场站进行使用权确定、规模或者位置调整;把控增量,主要是根据产业布局和人口职住分布情况,按照各区域出行流量测算公交场站布局需求,调整用地、落实详细规划,合理新增公交场站。
第七条 规划依据
(一)国家、省、市相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2.《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
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61号)
(二)相关规划
1.《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泰政发〔2023〕79号)
2.《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泰政发〔2021〕18 号)
3.《泰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泰政发〔2021〕131号)
(三)相关技术规范
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建城〔2010〕80号)
2.《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规范(JT/T 1202-2018)》
3.《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
第八条 需求预测
在市区公交场站现状的基础上,考虑未来人口与公共交通发展,以国家规范为依据,参考“公交优先示范城市”标准,预测到2025年市区公交车辆需求为1759标台,公交场站规模需求为44—52.8万平方米;2035年公交车辆需求为1938标台,公交场站规模需求为48.5—58.1万平方米。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九条 总体目标
以满足公共交通出行需求为导向,构建布局合理、供需匹配的市区公交场站服务体系,适应未来城市发展需求,满足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要求,为提升市区公共交通系统整体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一)近期目标:完善对外枢纽交通体系,优化核心区公交场站布局,改善市区现状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为居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远期目标:以需求预测为基础,落实并管控新增公交场站设施用地,制定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及配套政策。
第三章 规划项目
第十条 总体布局
按照停车、高级保养维护相对集中,少量停车、低级保养维护相对分散的原则,分区规划建设,形成“7(现状)+5(新增)”的停保场布局,满足车辆夜间站内停放需求;结合城市对外交通枢纽、市内客流集散中心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形成“7(现状)+6(新增)”的枢纽站布局,支撑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体系;根据城乡地区公交车发班、停车和驾驶员休息需求,形成“32(现状)+32(新增)+1(扩建)”的首末站布局,实现建成区1公里范围场站全覆盖。
(一)近期项目:近期(2024—2025年)规划建设7个公交场站,其中公交停保场1个、枢纽站2个、首末站4个(具体见附件1)。
(二)远期项目:远期(2026—2035年)规划建设37个公交场站,其中公交停保场4个、枢纽站4个、首末站29个(具体见附件2)。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规划是市区公交场站规划建设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途。确因客观原因调整的,应当按照原规划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同意。
第十二条 落实配建要求
新(改、扩)建交通枢纽、商住中心、产业集聚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公交场站配建标准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并纳入规划条件。
附件1:泰州市市区公共交通客运场站规划(2024-2035年)近期项目表.pdf
附件2:泰州市市区公共交通客运场站规划(2024-2035年)远期项目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