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3/2023-27629 分类 部门文件 工业、交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3-04-11
文号 泰交安〔2023〕1号 时效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3-04-1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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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等部署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交安〔20232号)和市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坚持小切口、抓关键,集中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着力破解一批突出问题隐患,有力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将重点整治内容通知如下:

一、道路运输

1.重点整治两客一危风险隐患

1)在“两客一危”企业推行安全风险清单化管理。督促“两客一危”企业按照《“两客一危”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将企业风险管控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局安监处牵头,局运管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全面梳理“两客一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情况,确保2023年底在岗合格率100%。每季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运输企业重点开展安全教育情况执法检查。(局运管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两客一危”驾驶员开展行前测评,持续开展“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保持“两客一危”挂靠车辆“动态清零”。(局运管处、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装货作业“五必查”。巩固港口装货人“五必查”核验成果,定期通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货人“五必查”落实情况。(局运管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旅游包车协同治理。推动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发车前车辆安全例检、驾驶员行前测评。会同文旅等部门进一步强化旅游包车客运“五不租”、行包安检和旅客实名制查验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各市(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线上抽查和实地检查,并适时通报,推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规范化。(局运管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保持对非法营运高压严处态势。深化交通综合执法系统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功能应用,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增配执法力量,对非法营运实施精准查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2.重点整治重型载货领域风险隐患

推进重型载货汽车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试点工作。(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牵头,局审批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重点整治普通国省干线超限超载问题

1)推进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监管清单化、信息化。建立健全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两个清单”,指导各地推动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称重监控数据100%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2)开展“百吨王”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百吨王”车辆溯源机制,对查处的“百吨王”车辆进行装载源头、改装源头、运输企业源头“三调查”,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整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3)加快实施《泰州市普通公路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2023年完成4套(市本级1套、泰兴市1套、靖江市2套)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完善综合治超管控网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4)加强大件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不按许可要求行驶、虚报数据等违法超限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二、水上交通

4.重点整治内河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谎报瞒报、非法过驳等突出违法行为

1)加强内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监管力度,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船舶检查率不低于15%,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检查率不低于10%。(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2)提高内河水路危险货物执法监管水平,加强港口、海事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数据共享,实现申报信息互联互通,重点检查系统申报的作业货种数量是否一致、作业货种与许可经营范围是否一致等问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3)严厉打击非危化品运输船舶装载、运输危化品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5.重点整治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资质不符问题

1)严格评估审核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合法性及相关证件有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局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于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自有船舶运力未达到最低限额要求的,按规定注销其相应的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局运管处、局审批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加强船舶管理,防止违规从事涉海运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局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打击“船证不符”“三无”船舶营运和船舶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6.重点整治长江渡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指导属地督促长江渡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长江客汽渡“一渡一策”安全生产规定,提高渡船安全技术条件和船员安全生产技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港口运营

7.重点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风险隐患

1)督促企业按标准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将企业风险管控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局安监处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重点治理违规存储装卸、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3)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监管,督促企业确保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运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8.重点整治港口企业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1)督促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2)督查港口企业将被派遣劳动者全面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情况,以及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四、交通基础设施

9.重点整治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1)持续推进普通国省道精细化提升工程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完成普通国省道精细化提升工程3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727公里,打造1条“科技兴安”示范路。(市公路中心负责)

2)持续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桥梁167座。加强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建成普通国省道桥梁健康监测系统27座。试点建设农村公路桥梁健康监测系统3座。(市公路中心负责)

10.重点整治干线航道安全隐患

强化航道科学养护,定期组织开展干线航道水下地形扫测工作,做好干线航段211公里养护,及时清除水下碍航物和淤堵清理,保证干线航道畅通。(市港航中心负责)

11.重点整治跨铁路桥梁、公铁并行段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摸清跨铁路桥梁、公铁并行段底数,建立责任单位清单;重点排查桥梁及附属设施、防护设施、标志标线是否维护管理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职责范围内维护责任,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市铁航处牵头,市公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工程建设

12.重点整治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

运用约谈、监管记分、挂牌督办、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措施,强化综合治理。(局建管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市高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重点整治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一线员工安全意识不强问题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开展“班前教育”活动,落实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市高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重点整治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不规范问题

落实省交通厅“危大工程管控年”专项活动部署,整治未按方案进行施工和违反吊装作业“十不吊”行为,督促参建单位做到方案编审到位、专家论证到位、技术交底到位、现场实施到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市高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序时进度和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向局安委办报送整治进展情况,扎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要压紧压实责任。局安委办以调度会的形式,滚动调度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推动将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分片包干的要求加强督查检查,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过程中难点问题,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任务,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紧盯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强化治理、一抓到底。二要严格监管执法。要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设备、重点人员开展精准执法检查,综合运用警示提示、约谈通报等方式,推动问题隐患整改闭环。三要加强督查通报。要加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的,局安委办将予以通报;对重点治理事项整治不力的有关部门、单位,市局将进行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督导工作分工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411


附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督导工作分工

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片包干的要求联系相应市(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各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局安监处:靖江市;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泰兴市;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兴化市;

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姜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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