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53/2023-27630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工业、交通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2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3-04-1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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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等部署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成效,我们制定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泰交安〔2023〕1号)。为做好贯彻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自2019年以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不放松、务必整出成效”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推进“一年小灶”“三年大灶”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也大幅压降。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前两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继续下降44.19%、24.0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与“开小灶”前的2019年相比,全市交通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下降70%以上。但是成绩的背后,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础仍不牢固,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整治仍有薄弱环节,一些有影响的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仍然是阶段性的。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巩固提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起草了本行动方案。
二、起草依据
本行动方案主要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交安〔202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泰政传发〔2023〕14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重点聚焦交通运输行业5大领域14条整治事项31项具体内容。
道路运输方面,重点整治“两客一危”风险隐患、重型载货领域风险隐患、普通国省干线超限超载问题
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整治内河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谎报瞒报、非法过驳等突出违法行为、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资质不符问题、长江渡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港口营运方面,重点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风险隐患、港口企业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交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整治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干线航道安全隐患、跨铁路桥梁、公铁并行段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交通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整治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一线员工安全意识不强问题;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不规范问题
最后,根据工作要求,明确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督导工作分工,由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片包干的要求联系相应市(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