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41/2025-347348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2 |
| 文号 | 泰交规〔2025〕2号 | 时效 |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常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5-12-1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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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常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裁量基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 2月1日。市局原有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裁量基准》的事项符合轻罚、免罚有关规定的,优先适用轻罚、免罚。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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